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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到健保局辦轉出,小姐說要從離婚那天算起,就算「陳先生」還是有繳也只能把我的部份算溢繳,因為我們是「沒有關係」的人。前幾天還在覺得為了省健保去登記很瞎,現在真的有種「原來我們真的不是在一起」的關係了!

不管當初辦離婚的原因為何,要再登記卻都缺乏動力,我試探性的提過幾次,沒能得到很明確甘願的意願,想想也過了一年;今天再跑趟銀行幫他爸辦負責人的事,我很想開口說請他找別人,不過因為現在難度高,開口顯得我落井下石。

昨天的事,我接受了「只要跟朋友在一起,家庭退居第二」的事實;不在一起還好說,當聚在一起就真的沒家庭了!真是輕鬆,不是每個人都辦的到,也算一種好福氣吧!然後因為他個人的次次失誤,應該讓我成為不受歡迎的嫂子,而他的朋友也因此被貼上了標籤。其實我懂朋友的無辜,就像小三的出現應該怪男人一樣,我有這種理性的腦袋,卻沒有戰勝情緒的高意志力!

選擇組成家庭這條路,說分開就不能是瀟灑輕鬆,往往靠著拖拖拉拉的時間,成就了各自獨立的成果;如果經濟獨立,基本上就能確定分開的成功率,剩下的只是時間怎麼拖而已,偶爾可能有「外力界入」加速;我不努力在這種事上了!會留會走交給時間決定,人生中有過「用力愛」的經驗也值得了,我不認為這種事人生會有第二次的機會;前十年在談戀愛夠了,後面的人生要認真活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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